出埃及記20:12-17

鄒賢程傳道

◆經文範圍:出20:12-17

12 「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─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 13 「不可殺人。14 「不可姦淫。 15 「不可偷盜。 16 「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 17 「不可貪戀人的房屋;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」

◆經文解析

1)這一段是十誡的後六誡, 內容是人倫關係的法則。第一項就是子女與父母的關係。「孝敬」不是中國人所說的「孝順」, 而是是他們「得尊榮」。在舊約, 教導尊重父母的經文不少, 在後來的律法和箴言都有提到。 保羅在以弗所書6:2引申這教導: 『「要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長壽。」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。』提醒我們上帝特別重視, 所以有祝福的應許。猶太人也非常重視對父母的尊重與聽從。

2)「不可殺人」 這裡的「殺人」是指「謀殺」, 是有計畫的謀害人; 並不包括誤殺、自衛或為保護弱小而作出的反抗。「不可姦淫」是指婚姻以外的性關係。「不可偷盜」是指未經物主同意, 拿去不屬自己的財務。現在的角度, 盜用版權、剽竊別人的文章當作自己作品都觸犯「不可偷盜」的罪。

3)「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」重點是「假見證」-- 虛假的證供或說話。即使帶來正面的效果, 見證本身是虛假的話, 已經違反了十誡。

4)最後一誡, 不是行為上的犯罪, 而是慾望上的罪。貪戀別人的東西(不用偷竊), 會產生惡念, 衍生出罪行。十誡提醒從錯誤的慾望本身已經是一種罪。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28節:「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。」就是談論心裡犯罪本身是一種罪。

◆思想問題

① 你對自己的父母怎樣? 有給他們應有的尊榮嗎? 如何可以使父母得尊榮呢?

② 十誡提醒我們「錯誤的慾望」本身是一件危險的事, 我們如何可以避免自己陷入「錯誤的慾望」當中呢?

◆誠心所願

設立律例典章的天父上帝, 祢設立十誡給我們寶貴的訓示, 提醒我們與祢的關係、與父母的關係、與鄰舍的關係,以及自己內在的思想的保護。深信祢要保護我們不受惡者的引誘犯罪,得罪祢, 離棄祢。祢又應許我們按著祢誡命律例典章生活的人, 會得到祢的祝福, 主啊! 我們願意成為祢所保護, 蒙福的人, 求祢給我們智慧能力耐心去學習, 跟從祢的教導而活。祈禱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,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