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經今釋-從新約引用舊約經文看釋經原則
2021-12-20 / 鮑會園牧師
引言
據一個保守的統計,新約引用舊約的材料約有二百二、三十處,若按此計算新約有百分之四至五的內容引用舊約。但實際上研究指示,整本新約《聖經》約有四、五千處與舊約有關的材料,那差不多是新約《聖經》一半,是直接或間接受到舊約影響。按個人的統計,新約直接用引號引用舊約《聖經》的,約有二百七、八十處。藉得注意的是,新約是引用舊約每一部份,今日有些人強調新約講的福音,而舊約的摩西五經講律法等等。但實際上在新約的符類福音書或保羅書信中,卻很平均地引用摩西五經、詩歌書和先知書等的經文。新約《聖經》引用舊約的每一部份,但引用的材料沒有一個字或一節是出於我們所謂的「旁經」。從這角度看,直接或間接的引證我們今日的正典是可靠和可信的。
以下提出幾段新約經文,有人認為是反對舊約,意圖把舊約推翻。例如登山寶訓中耶穌提出的幾段經文,特別馬太福音五章的下半章許多經文引用舊約時說:「你們聽見從前有話說」然後耶穌說:「然而我告訴你們」耶穌說的與舊約不大一樣,所以有人說耶穌把舊約推翻了。但如果我們好好注意耶穌說的語氣:「你們聽見有話說,不可殺人,然而我告訴你們,恨弟兄的就是犯了殺人罪。你不可姦淫,然而我告訴你們,你們看見婦女就動了淫念的,就犯了姦淫。」當主耶穌說:「你們聽到有話說」時,他沒有說這話是錯的。《聖經》說:「你不可殺人」,可能很多人認為「我沒有用刀殺人,我就沒有犯罪。」主耶穌是把這話的屬靈意義解釋出來:「然而我告訴你們,那恨弟兄的就是殺人。」換句話說,《聖經》裏說的殺人的意思,不是說與對方有甚麼關係,不是指我們有殺人的行動,而是內心裏有殺人的意念,這就是罪。主耶穌把《聖經》的話的屬靈的意義,或是在我們生命的真正應有意義說出來,由此可見新約《聖經》並不是推翻或反駁舊約的任何話語。
另一方面,在新約引用舊約時,它有很多引用的詞句,也值得我們注意。作者也許引用舊約詩歌書的一句說話,或是摩西五經的一些話,甚至於是歷史書的一些話語,引用的時候,並不指出於某一卷書,或某一作者的話,無論是主耶穌或新約作者,也只是說:「神說......」,或是說「《聖經》說......」,在新約作者或主耶穌眼中,舊約所有的話,也是神藉著某些作者寫出來,所以他們簡單說「神說」。
我們可以思想新約作者怎樣引用舊約,很多人都認為新約的作者如保羅是一個接受希伯來教育的人,他對希伯來文認識很深,所以有人認為他引用舊約時,自己把舊約希伯來文翻譯成希臘文。但近代學者為我們舉出很多例子,把過去這個說法推翻了。保羅所引用的舊約大慨是當時猶太人所通用的希臘文譯本,我們不討論那一個說法正確,但無論如何,他現在引用的經文,我們不能確定是直接引用或是作出了更改。
不過按人情來說,保羅書信的對象大多是當時懂得希臘文的人,就如現在我們用英文寫書,當引用中文《聖經》時,我要用甚麼版本呢?我會選一個看中文人士普遍會用的版本,因大家都熟悉,故較易了解。對新約作者來說,相信也會引用當時通用的希臘文版本,當時的七十士譯本可能是最通用的版本,故被引用機會較多。另一方面,當時的經文沒有標點符號,也沒有引號,句子的劃分也沒有一定標準,將一句說話連起來寫出來,就像英文將字母寫在一起,再分成為不同的句子及字。我們所讀的版本都是經過編輯分句、分段,亦有人提認為可能在編輯的時候,有些句子分得不太適合。
亦有些人指出,希臘文的標點符號不同亦造成內文意思的不同,但基本上沒有一處地方因為更改了標點而將其意義更改了,故新約所引用的舊約基本意思都很清楚,而且把它真正的意義表達出來了,所表達的正是《聖經》原來的意思,所以新約作者把它視為權威。
在新約裏很多時引用舊約時會說:「因為《聖經》這樣說,我們就要這樣做」,有時候因為某一個字的改變,就會影響我們思想的一部分,加拉太書三章保羅所說的:「神要擇選亞伯拉罕,要賜福他的後裔。」保羅說「後裔」這字是用單數,不是複數;不是很多後裔而是一個,就是以撒,這以撒就代表主耶穌,只有一個。有人說這是保羅勉強地去解釋,但保羅所以這樣講,因為他知道這是神的話,神既然這樣說,他就視為權威。故我們可以看到,新約引用舊約時,非常嚴格去遵守舊約的意思,而這樣的引用成為他們的根基和標準。
此外,新約引用舊約時,其上下文的用法是否與舊約符合呢?我們要很小心去觀察這些經文,因為在舊約中有一些經文被當時一般猶太人視為神的話,同時這些話也普遍被接納,而普遍人都會使用,因此可能被一般人視為一種成語去使用。我們亦會引用一些成語,當引用成語時,我們會先查考這成語的典故和背景,查看今天我們用的時候與初出來的背景是否符合呢?為了學術的緣故,我們會如此研究,實際上引用的時候,我們不一定會按著背景出處來使用,只是此成語所表達的意思適合,我們就會引用。
我以下兩處經文作例子: 腓立比書一章19節:「因為我知道,這事藉著你們的祈禱和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,終必叫我得救。」
約伯記十三章16節:「這要成為我的拯救,因為不虔誠的人不得到他面前。」
保羅在腓立比書用「終必叫我得救」和約伯記的「成為我的拯救」,在七十士譯本這兩個字的希臘文構造完全一樣。「終必」與「成為」是同一個文化結構,這裏的「得救」與「拯救」原來的用法也是相同的。當然相信神的人有此觀念──我終必得救,神必為我預備一個出路,可以應用在任何一個環境裏,無論你遇到甚麼困難,如經濟困難、身體軟弱、被人逼迫、會考不合格等,無論你的問題是甚麼,就可以用這句話「最終有出路」,我們相信神會為我們預備出路。
有些作者指出《聖經》裏有很多這類話語,換句話說,有一些用詞被當時的人普遍接納成為成語了,故用的的時候就不必理會出處的意思,因為意思已經很明顯,神必為我預備出路,我必得拯救。把這件事可引用在馬太福音二章15節:「住在那裏,直到希律死了,這是應驗主藉先知所說話說,『我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。』」這句話是說主耶穌在埃及被召出來,這節《聖經》引用的是何西阿書十一章1節:「以色列年幼的時候我愛他,就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。」何西阿書所講的與主耶穌沒有關係,這是指當時的以色列人,故此有人批評馬太亂引用《聖經》,沒有根據。其實若將這句話的真正屬靈意義看清楚,在那個時候,神要將他的百姓從埃及召出來,這表示神在百姓身上的計劃,祂自己能夠執行,將祂的兒子從埃及召出來。但這件事的真正屬靈意義,是神能按祂的計劃和祂的能力,把祂的百姓拯救出來。在《聖經》作者的眼中,完全沒有困難,再加上講這話的時候,作者是被聖靈所默示。聖靈用他的話來形容主耶穌,這與他過去解釋或形容主耶穌被召的情形一樣。若今天我們去批評經文的對錯,我們就是越過了我們的權力了,因為聖靈有權力如此指示祂的僕人。不過當時人的屬靈看法也沒有錯,若真有這預表的意義,這不成為這裏《聖經》引用舊約錯誤的理由。相信這不會影響我們對《聖經》的信心,這也不是《聖經》裏一個錯誤,按我們今天所能了解,所知道的經文背景,這不成為一個藉得欄阻或阻礙我們的信心的理由。
編按:本文發表於2010年前。
延伸閱讀書籍:
郭文池 《聖經論》
曾思瀚《新約鑑別學導論:方法論與應用指南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