莫特曼如何看待神的不動情
2022-03-15 / 李日堂 播道神學院神學科特約教授
不動情可以指神本身沒有感覺、不會動情,或說祂不會受任何外來事物影響而動情。這定義卻絕不是說神沒有感情,關鍵的乃是外來事物無法強逼祂產生感覺;祂的感情是從祂那自我永恆不變的本質流出來的。神的不動情亦非指祂不會有所行動,而是其他事物不能促使或強逼祂行動。神是「不能被動的動者」(unmoved mover)。終極而言,宇宙的一切都是由祂推動的(徒十七28),卻沒有任何事物推動祂(徒十七25)。
聖經佐證神是自給自足,不受任何外來情況改變的。祂毫無缺欠;地和天,所有的都屬神(申十14),所有事物都從神而來(代上二十九14),世人的公義和過犯沒有影響神(伯二十二2-3,三十五6-7)。保羅也說,沒有人曾給神任何東西,要祂償還(羅十一35-36)。
神的不動情可分為兩類:首先是強性或剛性的——神完全不受外界影響,沒有感覺,具完全的不動性。其次是軟性的——神會受世界影響,卻不會失去控制。批評神不動情這教義的人,認為不動情是指隔膜、無反應、沒同情或麻木。其中一位二十世紀的神學家莫特曼,極力主張神受這世界影響而動情。莫氏其中一本著作為《被釘十字架的上帝》。首先,他認為支持神受苦的原因有三:
一、基督受苦、代罪
莫特曼對基督受苦的觀點,延續了路德的十字架神學。莫氏認為十字架是基督教信仰的中心。他反對初期教父劃分基督的兩性,把基督受苦歸於祂的人性,而基督的神性乃用希臘哲學來解讀。那麼,莫氏如何理解神觀?他認為以十字架的過程為起點。他堅持基督教的神是「動情」的神。
二、愛的本質
哲學的神觀高舉神,認為祂不受受造物和宇宙影響。支持者認為,神不會因受造物動情。莫特曼反對這種神觀,認為神愛世界,並以熱切的關懷與受苦等行動來表達愛。莫氏並非在用擬人法,透過人的愛來思考神的愛;他純粹以十字架的行動來解讀神的愛。十字架所表達的神愛,是有感情的關懷;祂願意為人,並與人受苦。
三、神義論
傳統所說的神不動情難以解釋世界的苦難。莫特曼於是重新建構了神觀,認為基督經歷十字架時,神也一同受苦。在馬太福音二十七章28節中,子因父離棄而受苦,父也同時受苦。莫氏強調,神受苦是基於基督的救贖工作,而受苦的結果是勝過苦難。
莫特曼又分析了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呼喚。馬可福音十五章34節是中心經文,足以顯示神受苦。耶穌在十字架上被離棄是莫氏的重點。他認為聖子、聖父都在受苦,卻是以不同方式;受苦的不單是人類的問題,也涉及聖父與子之間的關係;子在十字架上受離棄之苦,父也因失去子,受憂傷之苦;兩者所受的苦難並重,都飽受被逼分離之苦。莫氏解讀離棄時,並沒有把父和子分割;反之,他們之間的分離,極能表達出父子之間原來的合一。莫氏認為分割與合一是神愛的悖論,而聖靈則以愛把父子聯合,讓聖父的痛苦聯合於聖子的自我獻上。十字架上神受苦與世界的密切關係如下:
(1)神在十字架上受苦是獨特的事。在舊約中,以色列輕忽與神立約的關係,經常叛逆、背約,對神確實造成影響或傷害,叫祂受苦;然而,莫特曼認為十字架上神受苦的事,卻是獨一無二的,因為十字架指出聖子棄絕自己,聖父也就因而失去祂的兒子。
(2)神與世界的關係是雙向的而非靜些的。神首先採取主動。三一神是愛的群體,對彼此開放。神受苦是出於愛,原因與目標均是為成全祂對這世界的愛意。神這樣的行動喚醒人類以自由與祂建立關係。
本文摘自李日堂《神論》(香港:播道會文字部。2016,PP133-135。)
文章標題為編者所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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