亂世中的好撒馬利亞人

2021-12-16 / 鄭子遴

 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,就對耶穌說:「誰是我的鄰舍呢?」路 10:29

「好撒馬利亞人」的故事家喻戶曉,好些國家甚至有「好撒馬利亞人法」( Good Samaritan law ) # ,而大家都能透徹理解當中的屬靈教導,然而知易行難,在生活中要實踐「好撒馬利亞人」的教導,實非易事,重點在於如何聚焦真理,突破樊籬。

動慈心,而後有義行

這故事是源於一個律法師試探耶穌的。他問耶穌要怎樣做才可承受永生,耶穌反問他律法書上怎樣寫,他就自問自答般說出「盡心、盡性、盡力、盡意愛主你的神,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。」耶穌輕描淡寫地吩咐他照辦如儀便行了。律法師並非省油的燈,他明白律法訂明的條文,並想伺機考驗耶穌怎樣詮釋神的話,於是便追問這律例中一個很重要的詞語:鄰舍。如何定義「鄰舍」,是實踐對神敬虔的基礎。耶穌不以哲學思辯的方式回應他,反而說了一個故事,再讓他回答一個連小孩子也懂得回答的問題。

在故事中,那個祭司和利未人都以「敬虔的表現」為優先考慮,不能因救人而使自己當下變成不潔的回到聖殿工。耶穌把故事說完了,問律法師「誰是那個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?」律法師的回答很有趣,他不直接回答是撒馬利亞人,只說「是憐憫他的。」很明顯,律法師並非不明白神對敬虔的真正意思,只是跨越不了狹隘的宗教主義。耶穌的意思很簡單,假如連一個拜偶像的人都能實踐真理,為甚麼一群跟隨神的人會做不到呢?神的憐憫是救拔一切在患難中的人,不管救人或被救的是朋友還是敵人,是同族的還是異類的。

耶穌說那個撒馬利亞人動了「慈心」 ( σπλαγχνίζομαι ) ,是一個神性的行動 (a divine prerogative and a divine action) 。在路加福音七章十三節中,作者記述耶穌看見那寡婦,就動了慈心,亦是用上同一個詞 ( σπλαγχνίζομαι ) 。因此「愛鄰舍」不是泛泛的幫助別人,或且以人道立場作出救援,而是一種神性行動,一種以福音為使命的行動。因此,睦福關愛貧窮人的一切計劃和行動,都是出於對神的敬虔,學傚耶穌的這種慈心,才有顧念貧窮人的義行。

亂世中的義行

耶穌把故事中的場景,設定在從耶路撒冷往耶利哥的路,那是一條極危險的旅途。據著名的聖經學者耶柔米( Jerome, 約公元 340 - 420 年)記載,當時的人稱那條路做「血路」或「紅路」,原因是那條路在短短 20 哩之內,兩地高度相差三千六百多呎,沿路既狹窄,又有怪石嶙峋,絕對是盜賊的犯罪天堂。直至十九世紀,旅人在通過這條路前,仍須把保護費交與當地的土匪,才能全身而過。若非迫不得已,相信那幾個人也不會選擇走那條路。無論如何,他們終究是同路人,見死不救或許有很多原因,而拼死相助卻只有一個理由。撒馬利亞人的義行不是為得世人讚賞的「光環」,而是簡單直接地活出耶穌所說的「慈心」。

我們身為主的門徒,在這個亂世中,仍需本著慈心,作出義行,哪怕只是一種微小的關懷,都不要把責任推搪在一些機構身上,以為捐錢捐物資給機構就足夠了,更何況現在不少打著關顧弱小社群為名號的機構,其背景與運作的透明度都很低,倒不如鼓勵堂會的弟兄姊妹,一起行動,成為患難中人的同路者。 「你想,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?」 他說:「是憐憫他的。 」耶穌說:「你去照樣行吧。 」 路 10:36-37

# 《好撒馬利亞人法》( Good Samaritan law ),在美國和加拿大是給自願向傷者、 病人救助的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,目的在使見義勇為者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, 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,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、病人士施以幫助。 


延伸閱讀:

《跟蹤—跟隨祂的腳蹤》

跟隨主腳蹤絕對不是單靠聽道,更要行道。學習做一個好鄰舍,先要懂得跟隨主腳蹤。本書一眾牧者、學者、信徒領袖,以至平信徒,都一步一腳印的跟隨主,在每個經歷上學習做一個合神心意的信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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